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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場經營主體:
為確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物價穩(wěn)定、質量安全、市場有序,堅決依法打擊哄抬物價、囤積居奇、牟取暴利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,最大限度保證全市人民群眾生活不受影響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全市廣大市場經營者,特別是藥品、口罩、體溫計(測溫槍)、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糧、油、肉、蛋、奶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經營者,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,恪守商業(yè)道德,依法誠信經營,與全社會一道眾志成城、抗擊疫情。
二、嚴禁價格欺詐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明碼標價政策,做到價簽價目齊全、標價內容真實明確,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三、嚴禁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不得相互串通、操縱市場價格,不得囤積居奇、虛構進貨成本或利用其它手段哄抬物價,推動生活必需品、藥品等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。
四、嚴禁非法渠道購銷藥品和醫(yī)療器械;嚴禁銷售無注冊證、無中文標示醫(yī)療器械;嚴禁未經備案、許可銷售醫(yī)療器械;嚴禁非醫(yī)療器械冒充醫(yī)療器械;嚴禁購銷假劣藥品。
五、嚴格執(zhí)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,嚴禁采購、貯存、銷售、使用無溯源憑證、來源不明、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;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和無合格證明的食品及相關產品。
六、嚴禁利用疫情防控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,特別是利用所謂“食藥同源”以及無科學證明的自制食品、飲料、代用茶等對新冠肺炎有治療作用的虛假宣傳行為。
對上述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將嚴厲打擊,特殊時期依法頂格處罰,并由媒體予以曝光,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歡迎廣大市民朋友和社會各界加強監(jiān)督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上述違法違規(guī)行為,請保存好證據,并立即撥打12315、12345熱線舉報。
特此通告。
張家界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1年8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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